本报讯日前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中率先试行自定的《诉讼档案鉴定销毁实施细则》。此举旨在加强诉讼档案的依法管理,使其更好地发挥诉讼档案的查考和凭证作用,全面地为审判工作和其它各项工作服务。
该《细则》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第15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》第16条,《北京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〉办法》第21条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(办)发[1991]46号文件精神,并结合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的具体情况制定。该《细则》共19条,它详细规定了诉讼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各级、各类人员的组成及要求,以及诉讼档案鉴定程序、销毁程序等,并规定自《细则》签发之日起执行。